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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5/23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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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年报考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


  (1)重庆市内的录取方式为: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750]×300×30%)+(专业成绩×70%)】排名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重庆市外组织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方式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山西:美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湖南: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吉林: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福建:美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

  山东: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西:美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

  贵州: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陕西:美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甘肃:美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3)重庆市外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方式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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