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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大学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018/5/17 来源:北服人画室整理 阅读人数: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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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云南大学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及湖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

  4.若上述招生录取规定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湖南省美术类文科合格线199.83、美术类理科合格线195.83。

  山东省美术类文科合格线209、美术类理科合格线203。

  湖北省音乐类合格线221.16、美术类合格线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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